上海金融法院

拍卖公告

上海金融法院将于2024年6月3日10时起至2024年6月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北京产权交易所”(https://www.cbex.com.cn/)上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被执行人江苏海宇新能源有限公司持有的宝应海宇新能源有限公司出资额人民币5000万元、占比100%的股权。

评估价:1431.99万元

起拍价:1002.393万元,保证金:110万元,增价幅度:5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4年6月3日10时起至2024年6月6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拍卖方式及竞价规则: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方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有竞买人出价的(以系统接受竞价时间为准),则自最新出价时点拍卖活动顺延5分钟。

四、咨询、展示看样时间:咨询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中富拍卖有限公司咨询。

五、特别提醒: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请竞买人仔细阅读附件的评估报告等资料,并在竞拍前做好拍卖标的尽职调查工作。

六、竞买主体资质: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在参拍前应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等对竞买人资质的规定,如依法依规,股东主体变更需相关监管部门审批同意,竞买人在参拍前应自行向相关监管部门咨询参与本次拍卖的竞买人主体资质、资金来源等应具备的条件,确认符合后方可参与竞买,本院不作竞买人资质审核。竞买成交后,竞买人如无法通过相关监管部门关于股东资格等事项的审批,本院将不予出具成交裁定书,并由竞买人依法承担悔拍的法律责任。

七、对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5月26日16时前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该公司负责向本院反馈。

八、司法拍卖标的物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九、本次拍卖中涉及到所有金额,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人民币”为结算单位。

十、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或流拍后,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解冻、退回;本标的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4年6月13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农行上海湖北路支行,账户名称:上海金融法院,账号:6228400037410582661),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

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十一、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二、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出具成交执行裁定书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冻结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在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过程中,所涉及本次交易所产生的各项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其他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标的最终能否办理过户、变更登记手续及变更登记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财产份额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法院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过户、变更登记的时间可能会相应延长。

在本院依法送达成交执行裁定前上述股权所分配的股东分红等相关孳息均与买受人无关,在拍卖成交裁定送达后由买受人享有。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三、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程序启动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四、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应于2024年5月26日16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五、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相关利害关系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各方当事人、相关利害关系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的法律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网拍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通知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变更,买受人或者代理人(须到本院办理过授权)应持有效证件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如因预留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来本院办理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变更的,致本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十六、本标的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授权委托(上海中富拍卖有限公司)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北京产权交易所司法平台是申请执行人对本拍卖标的物选择进行司法处置的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十七、若发现本次司法拍卖有违规行为,请据实举报。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中富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13701630976应先生 021-54654777陈女士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1249号

举报监督电话:021-33029898-12368

 

上海金融法院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