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司法拍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到了案件的申请人、被执行人、抵押权人,特此公示。

黄金项链、黄金吊坠各一件网络拍卖公告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20245131000时起至20245141000止(即24小时,延时除外)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拍卖,申请执行人依法选定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www.cbex.com.cn/)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以下简称标的物):黄金项链、黄金吊坠各一件。

1、黄金项链,据评估报告显示:规格及保养情况:项链一条,材质为足金,质量67.575g;外观为黄色,金属光泽,作品上印字足金999,保存较完好,有轻微使用痕迹。

2、黄金吊坠,据评估报告显示:规格及保养情况:观音吊坠一枚,材质为足金,质量18.487g;外观为黄色,金属光泽,作品正面刻观音像图案,背面刻有“永保平安”字样。作品背面及顶部有损坏,背面多出凹陷。

标的物详情请见评估报告。评估价:4.1396万元,起拍价:2.89772万元,保证金:0.29万元,增价幅度1000元(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重庆联交所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等工作。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竞买人资格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才能申请参与竞拍。不具备资格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买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

1、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2、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3、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法院重新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缴纳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债务及拍卖财产相关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买受人予以补交,拒绝补交,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六、特别说明

1标的物存放于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标的物无优先购买权人。已通知案件申请人和被执行人。

2、标的物以现状拍卖,竞买人参与竞买即表示知晓并认可标的物存在的瑕疵。

3、本院及重庆联交所不对其质量、品质、重量是否有瑕疵等作出任何保证承诺,由买受人自行判断,本院、重庆联交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标的移交以现场实际数量及实物现状为准,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不予调整。

5、本次拍卖标的物不向买受人收取佣金及服务费,司法拍卖辅助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6、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项目。

7、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委托法院及平台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8、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确认。

9、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等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10、法院有权依法定事由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11、竞买人应于拍卖会前在北交互联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北交互联网司法拍卖平台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注册成功后请按北交互联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的提示进行操作。凡参加竞拍的竞买人须在本人的账户里保证有足够的竞拍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北交互联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系统提示报名并缴纳保证金,系统将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的竞拍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由竞得者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建行渝北空港园支行、账号:50001086500052503403221398)未能竞得拍品的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12、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对于本公告写明的司法拍卖辅助机构(重庆联交所)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请各位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切勿相信其它机构及个人发布的本标的物信息,否则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电话咨询。

重庆联交所咨询电话:023-63612368  18996387968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咨询电话:023-65439731戴法官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监督电话:023-67177563  023-67188912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023-67673543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查室监督电话:023-67673378

北交互联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咨询电话:400-602-8668

附:1、评估报告副本

  2、执行依据法律文书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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