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

关于网络司法拍卖的声明

一、本院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的标的物,从未委托中介机构办理代拍、贷款、过户等相关事宜,意向竞买人如需了解标的物详情请拨打公告、须知内的咨询电话;竞买人自行委托他人参与竞买、委托相关机构办理业务等存在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本公告中图片、文字、视频授权后可以下载传阅转发,但未经许可严禁擅自涂改拍卖公告、图片、视频、拍卖须知、调查表中载明的内容,最终解释权归本院所有。

三、目前入驻本院的拍卖辅助机构是:四川中环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四川恒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简称:恒通辅拍)、四川助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四、本院将下列拍卖辅助工作委托上述机构完成:

(一)制作拍卖财产的文字说明、照片及视频等资料;

(二)展示拍卖财产,接受咨询,引领看样,封存样品等;

(三)其他可以委托的拍卖辅助工作。

竞买公告

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将于2022103110时至20221101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otc.cbex.com/page/sfpm/index.htm,户名: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成都市新都区新都镇新城区1层、2层、3层商业用房及宗地内无产权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不动产权证书号:监证0165816、监证0165815、监证0165814面积:1产权证载明建筑面积总计4906.04㎡,2、无产权搭建建筑面积总计688.24

评估价40902200;起拍价:28631600;保证金:3000000;增价幅度:200000(及其整倍数)。

特别说明:

1. 本次拍卖范围包含宗地内11栋未办理产权登记的搭建房屋,其中6栋位于地上1层,5栋位于地上4层(屋顶),详见评估报告《天成[]房估(2022)第135号》。对该部分房屋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确认。

2.拍卖对象2层及3层用房原租户已搬出,房屋现为空置状态,无人占有使用,室内留有部分桌椅沙发、空调等家具杂物,1层用房存在租赁:(1)、其中部分区域作为农贸市场使用,目前市场摊位均临时短租利用,未签订租赁合同。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与相关商户协调租赁使用事宜;(2)、另有435平方米范围区域出租用于餐饮经营,据租赁合同:租期1年,从202211日起至20221230日止;每月租金(税后)22037元,租金每六个月结清一次。物管费每六个月2610元与租金一并支付。

以上租赁情况本院仅做形式审查,房屋现状及租赁具体情况以实际为准,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3.据评估报告,拍卖对象现场实际查勘地址为:成都市新都区新都镇新城区金鹏路461号、463号、465号、467号、469号、471号、桂水路33号、69号(马超综合市场1层);成都市新都区新都镇新城区马超综合市场2层;成都市新都区新都镇新城区马超综合市场3层。具体情况以实际为准,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4.拍卖成交后,基于本次交易房屋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成交过户可能会涉及高额土地出让金、税费等,请买受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了解。房屋所涉欠缴的水、电、物业费等各种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买受人可在签收本院过户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通过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本次拍卖所展示的财产信息仅供参考,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本院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有意向竞买人请务必前往现场查看。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限售政策规定的条件,若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后果及责任自行承担。

特别提醒司法拍卖的成都市住房已经纳入限购、限售政策范围,竞买参与人应当事先确定是否具有相应的成都市购房资格,必要时可向标的物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咨询限购政策。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无购房资格不能办理过户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在竞价成功后以无购房资格为由拒绝交纳成交价款的,按悔拍处理。

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产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若参与竞买人未开设北京产权交易所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必须在20221024日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公司委托个人:随带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授权委托公证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个人委托个人:随带授权委托公证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领取《拍卖成交确认书》及相关文书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领取《拍卖成交确认书》、《执行裁定书》。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院已委托恒通辅拍在拍卖期间对该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和组织看样服务。有关看样、标的咨询、产权过户、按揭金融贷款等咨询服务可联系:400-1998188

看样预约方式:关注微信公众号恒通辅拍完成自主预约,预约成功后,我们将在竞价前一周统一组织看样,请您耐心等待通知。预约看样截止时间:20221028日。(看样时请携带身份证件及预约通知短信)。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超出起拍价,一人应买即可成交;有二人以上应买的,以竞价方式进行,价高者得。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有处置权但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基于本次交易房屋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房屋所涉欠缴的水、电、物业费等各种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买受人可在签收本院过户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通过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与本院无涉。

八、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21024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院根据该案执行依据的生效法律文书上记载的当事人地址等,在本次确定拍卖日的3日前已通知申请执行人及被执行人本公告发布时间及拍卖时间。现对于以上无法确定通知双方当事人、已知优先权购买人的有关情况特此予以公示,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一、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北京产权交易所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北京产权交易所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尾款在20221111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草市支行;账号:9558 8544 0201 1553 768转账时务必备注:(2022)川7101执恢144)。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特别提示:买受人自行汇款或委托他人代付案款者,请汇款前务必联系本院。

重要提示: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00元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建议请竞买人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北京产权交易所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北京产权交易所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北京产权交易所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拍须知。

咨询电话:400-1998188

法院监督电话:028-83430569

联系地址:成都市天府新区天府新经济产业园DA3

                                              

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

二〇二二年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