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第二次拍卖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131110时至2021312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京产权交易所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户名: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沈阳市于洪区沙明路4号院内的涉案无证房产及土地,无证房产建筑面积3,339.7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3,333.35平方米。(具体明细以资产评估报告为准),起拍价:453.2万元,评估价:4532000元,保证金:40万,加价幅度:1万元

 

二、网络司法拍卖开拍不受报名人数限制,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三、司法网拍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需另行承担责任;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四、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委托他人代为竞买须遵照拍卖须知的规定执行,竞买人须认真阅读拍卖须知及拍品介绍(附评估报告)后参加竞买。

 

六、自20212249时起至202131116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七、竞买成功后,拍卖余款在202131717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后续拍卖公告请自行关注我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公告。

 

八、买受人须在2021322日之前到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办理拍卖成交确认书及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手续,逾期不办理影响法院办案进程,按照违约处理。

 

咨询电话:0432-63070626(孙法官)0432-64255098(刘法官)

 

监督电话:043263070410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处

 

 

 

202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