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关于沈阳市于洪区阳光路140-21-18-4(建筑面积132.19平方米)房产的拍卖公告(第一次)

拍卖公告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080310时至2020080410时止(延时除外)在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北京产权交易所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户名: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网址://www.cbex.com.cn ),现公告如下:

一、联系方式:

1、拍卖咨询电话:沈阳翰宇不动产服务有限公司:4008-3131-7715321151181

2、法院监督电话:024-23379163   15640532647

3、看样联系电话:13804052745

二、拍卖标的:沈阳市于洪区阳光路140-21-18-4(建筑面积132.19平方米),住宅。该房产所属土地相关信息由买受人自行了解。

特别提醒:

1、该房产为混合结构,总层数为33层,楼层所在18层,设计用途为住宅,南北朝向;

2、该房产现欠含:物业费、维修基金、契税、取暖费、在内等多种税费5.5万余元,具体情况及税费承担标准、主体等问题,请竞买人自行了解,由此引发的纠纷法院不予处理;

3、该房产户籍信息不详,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拍卖法院不负责户籍迁入及迁出手续;

4、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标的物具体信息详见评估报告,具体情况以竞买人实际看样为准,未看样的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5、该房产尚未办理所有权登记,是否具备办理所有权登记的条件、标的物是否是军产,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造成不能或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做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本院不负责该房屋户口的迁入、迁出等事宜,如对户口有特殊需求,请买受人自行了解并处理;

6、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标的物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一切已知及未知瑕疵,法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由于土地性质原因,部分标的物过户时可能需补缴土地出让金等费用,该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土地性质及是否需要补缴费用、具体补缴流程及金额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调查确认;

 7、因本次拍卖成交产生的税费及其他所涉一切已知及未知税费由买受人承担,税费具体标准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8、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要办理登记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9、当地限购政策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请谨慎参拍。

10、标的物拍卖过程中或成交后,如有案外人或被执行人提出执行异议的,可能导致拍卖中止或者标的物暂时不能交付买受人,请竞买人考虑上述风险后谨慎参拍。

评估价:单价:8745/平方米,总价:1156000元。

起拍价:809200元,保证金:160000元,增价幅度:2000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正常工作时间接受咨询,咨询电话:沈阳翰宇不动产服务有限公司:4008-3131-7715321151181

该房产由申请执行人保管,现场看样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13804052745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外观、内在全部情况;存在的抵押、租赁、拖欠税、费等债务负担;存在的违法处罚、保险、年检等;现存的及潜在的实物及法律上的瑕疵;在过户过程中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等,竞买人自行了解,本院不承担担保责任,本院不负责处理以上事项。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竞买成功后,财产如存在占用情况,本院将在一定期限内进行腾空,具体时限不能确定。财产交接后,发生占用问题,自行解决。在过户过程中因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过户完毕时间存在不确定性,还可能存在因不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而不能过户、不能取得所有权证书等产权证明风险,本院不承担担保责任,本院不负责处理以上事项。相关权利证明只能登记为竞买人。标的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确权为准,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不予调整。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院仅负责向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相关法律文书。转让登记所涉及的买、卖双方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原产权证书作废公告费由买受人承担;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采暖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处理。由于土地性质原因,部分标的物过户时可能需补缴土地出让金等费用,该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土地性质及是否需要补缴费用、具体补缴流程及金额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调查确认。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与本院联系。

本次拍卖已通知各方当事人;因当事人原因未接收通知的,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案件当事人等免交保证金人员需在竞价程序开始3个工作日前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逾期提出造成不能竞买的责任自负。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成交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7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内来本院缴纳,逾期未缴纳的,按悔拍处理,保证金一律不退(法院认定的其他情形除外)。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本次拍卖流拍后,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同意以本次拍卖规定的保留价予以抵债的,应于本次拍卖流拍后次日起七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申请抵债,并于次日将价款全额或差额缴至本院,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北京产权交易所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24-23379163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4008-3131-7715321151181

 

本次拍卖由沈阳翰宇不动产服务有限公司提供信息咨询,咨询电话:4008-3131-77 15321151181(正常工作时间接受咨询)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