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关于双鸭山市尖山区汕水小区房屋(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来源: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 时间:2020-06-29 11:27 【打印】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
网络司法拍卖公告
一、拍卖公告
本院在执行中对拍卖的坐落在双鸭山市尖山区汕水小区一户建筑面积114.7平方米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双房权证尖字第00043553号)于2020年6月24日作出拍卖公告,于2020年6月28日在双鸭山市日报刊登。
二、执行依据
本院于2017年2月23日作出的(2017)黑0502民初19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三、定价依据
双方当事人以议价方式确定了此房屋一拍保留价。
四、拍卖时间、起拍价、竞价规则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7月29日12时至2020年7月30日12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此房屋进行公开拍卖。
起拍价:20万元,保证金:1万元,加价幅度:每次为2000元。
五、拍卖财产的权属、占有使用附随义务等情况
拍卖标的:坐落在双鸭山市尖山区汕水小区一户建筑面积114.7平方米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双房权证尖字第00043553号);
权属情况:毛伟东;
占有使用情况:其母王艳在此房屋居住;
附随义务情况:本院不负责交付此房屋;
六、优先购买权主体及权利性质
优先购买权人:王艳,占有使用人;
七、通知当事人、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
本院已于2020年6月24日作出执行通知,已送达当事人、优先购买权人。
八、拍卖款项支付方式和账户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0年7月31日16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双鸭山市分行营业室,银行账号:0857 010 10400 38347),并在2020年7月31日16时前(持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民生大街3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九、拍卖财产产权转移产生的税费及承担方式
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此房屋所涉及的一切契税、费用及其他可能存在的物业费、采暖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执行法院、联系、监督方式等
执行法院: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闫伟东,联系电话:6136003,13159905005;
二0二0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