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关于外观为苹果的手机一部(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来源: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时间:2024-09-29 15:32 【打印】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10月15日10时至2024年10月1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外观为苹果的手机一部
型号:iPhone 14 午夜色 256G
参考价:3200元 , 起拍价:2240元,保证金:400元,增价幅度:30元。
提示:网络司法拍卖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若无故悔拍,将予以罚款等司法惩戒,请意向竞买人理性参拍。
1、该手机无配件,有锁屏密码可解,ID密码不详,本院不保证物品为正品行货,不保证能正常使用,能否正常蓄电不详。
2、本公告提供的标的物图片,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实物为准,一旦竞买成功就视为对拍品完全了解,接受拍品已知和未知的瑕疵,请竞买人慎重考虑相关风险,理性参拍。
3、物品交付过程中涉及的相关搬运、运输等费用以及运输过程中毁损灭失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收到手机后须对手机进行格式化或者刷机处理,删除手机内存内所有被执行人隐私信息,不得私自泄露,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北京产权交易网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该标的不安排统一看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未达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拍前五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北京产权交易所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北京产权交易所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指定时间缴入法院指定账户(详见拍卖须知),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重要提示: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请竞买人务必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北京产权交易所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北京产权交易所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10-68899961;
北交所技术咨询:4006121717-3
监督电话:12368
联系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9号
此公告在“北京产权交易所”上发布。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