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法院关于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八角塘西巷15号1幢-4的房产和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农贸市场八角塘西巷37号的房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来源: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法院 时间:2024-07-09 11:05 【打印】
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法院关于周小祥、丁雪青所有的位于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八角塘西巷15号1幢-4的房产和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农贸市场八角塘西巷37号的房产(权证证号:上房权证字第3091134号、上房权证字第3091133号)拍卖公告
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8月 9日10时至2024年8月1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法院北京产权交易所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www.cbex.com.cn,户名:江西省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八角塘西巷15号1幢-4的房产和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农贸市场八角塘西巷37号的房产 【权证证号:上房权证字第3091134号(八角塘西巷15号1幢-4) ,上房权证字第3091133号(八角塘西巷37号)】。抵押情况:有抵押,租赁情况和占有情况:有租赁,未腾空。
《评估结果明细表》
序号 | 房屋坐落 | 产权人 | 所在层/总层数 | 建筑面积(㎡) | 证载用途 | 房产证证号 | 评估单价(元/㎡) | 评估总价(元) |
1 | 上饶市信州区八角塘西巷15号1幢-4 | 周小祥、丁雪青 | 1/7 | 50.57 | 商业 | 上房权证字第3091134号 | 17360 | 877895 |
2 | 上饶市信州区农贸市场八角塘西巷37号 | 周小祥、丁雪青 | 1/7 | 35.00 | 商业 | 上房权证字第3091133号 | 18150 | 635250 |
合计 |
| 85.57 |
| 1513145 |
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八角塘西巷15号1幢-4的房产和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农贸市场八角塘西巷37号的房产,评估总价格:1,513,145元,一拍起拍价:1,060,000元,保证金:10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特别提醒:该房屋可提供银行贷款。
贷款可咨询银行工作人员:
上饶市农商银行:赵经理 13870315611。
上饶银行小企业信贷中心:毛经理 18879369372。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广信支行:王经理15270365368
江西银行股份上饶分行:徐经理15107931124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开拍前两日(即2024年8月2日10时止,节假日除外)期间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承办法官联系(黄法官:0793-8666051),统一在广信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五楼办公室集合集中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请有意者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查看标的物的实际情况,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拍卖人对标的物的外观、质量问题、数量差异等不作担保,以交付时的外观、质量、数量为准,存在界址明确的问题,由买受人根据产权证自行确定,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拍卖标的物有异议、复议、异议之诉问题,买受人应无条件接受异议、复议、异议之诉结果对拍卖标的物的影响。
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相关文书自行至相关职能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权属转移所产生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由当事人各自承担,具体费用请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应由被执行人缴纳的税费由买受人代为缴纳。买受人应当在本院向权属变更登记协助执行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后10日内完成相关税费缴纳并向本院申请退还应由被执行人缴纳的税费,逾期本院将不再办理退还税费。
所涉及的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8月2日开拍前向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一、拍卖竞价前网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指定账户(账户名称: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上饶银行广信灵山支行,账号:账号:205743300001171856,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在网络拍卖成交后10个自然日内缴入指定账户(账户名称: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上饶银行广信灵山支行,账号:(账号:205743300001171856)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三、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该材料仅为竞价成功确认书,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非最终的《拍卖成交确认书》。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法院咨询。
咨询电话:0793-8666051
监督电话:0793-8442908
联系地址: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法院
江西省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法院
二0二四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