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宝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财产处置公告

2022年4月2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作出(2022)京01破申15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北京宝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沃汽车”)破产清算案,并于同日指定宝沃汽车清算组为宝沃汽车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2022年11月29日,北京一中院裁定宣告宝沃汽车破产。管理人依法对宝沃汽车相关财产进行处置。

管理人在北京产权交易所通过诉讼资产平台(网址https://otc.cbex.com/page/sszc/index.html)于2023年3月3110时至2023年4月110时止(延时周期除外)以网络竞价方式公开进行竞价处置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宝沃汽车2笔不良债权和未收回的异地工装模具、催化剂、催化器等不良资产(第二次拍卖,具体见后附资产明细表)。

评估价:785,995,077.53元;起拍价:628,795,902.02元;保证金:63,000,000元;增价幅度:3,200,000元(或整数倍)。

二、竞买人条件

竞买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北交互联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一个工作日提交经管理人认可的相应证明材料,经管理人及北京产权交易所确认通过后,方可办理登记手续获得相应资格。

受理本案的人民法院、本案管理人、本案的网络拍卖平台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且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物。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保证金交纳

竞价前,竞买人须在北交互联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北交互联账号的也需通过实名认证)。

意向竞买人应在平台阅读《竞价须知》、《标的物调查表》、附件等竞买文件,交纳保证金取得竞买资格。意向竞买人在竞价程序结束前均可交纳保证金,取得竞买资格后参与竞价。竞价保证金金额较大,建议意向竞买人考虑银行付款限额要求,提前1-2天交纳保证金,以免错过竞价时间。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价须知》及北京产权交易所诉讼资产平台页面的相关准则。保证金服务热线:400-689-1566。

企业参与竞买,建议竞买人提前3个工作日报名,并及时完成保证金交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北京产权交易所在竞价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管理人与北京产权交易所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四、咨询、展示时间与方式

管理人不组织本拍卖标的的看样,竞买人如需咨询,可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电话联系管理人,于律师,刘律师,电话:15526846918,18001106958。

五、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取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六、标的说明及风险提示

(一)债权特别说明

1、本拍品中的不良债权共2笔:宝沃汽车应收神州优车股份有限公司往来款账面净值1,265,597,622.98元,账龄1-3年,评估值759,358,154.18元;宝沃汽车应收江苏中汽进出口有限公司整车款账面净值1,542,618.05元,账龄2-3年,评估值833,013.74元,2笔不良债权评估值合计760,191,167.92元。

2、管理人将秉持诚信原则,将管理人掌握的宝沃汽车记账凭证、协议、往来明细、函件等全部债权资料提供给买受人,但管理人不保证债权文件的真实完整准确性,不保证债权文件所指向的事实不会被管理人尚未掌握的其他证据或事实推翻,并导致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管理人不对转让标的设定任何权利负担或对瑕疵承担任何担保责任。竞买人应根据自身需求自行进行必要的调查、了解、核实。

3、竞买人应自行调查债务人的具体情况和清偿能力,对影响标的债权价值的一切因素独立进行综合考量后作出是否竞买的决策,并自行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风险、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管理人不提供任何债权可收回性的保证或承诺。

4、竞买人在拍卖成交后所获得的债权如存在瑕疵或附随义务,买受人将同样受到该瑕疵或附随义务的约束。上述存在的瑕疵或附随义务或尚未发现的缺陷,由买受人自行调查核实并承担相应风险。

5、管理人负责在成交后向买受人出具债权转让通知书,并向债务人发出债权转让通知书,但不保证债权转让通知能够送达到债务人。买受人竞拍债权后自行向债务人送达相关通知或文书、主张权利并承担相关费用。

6、竞买人应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自行判断是否符合竞拍本标的的资格。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二)异地工装模具及催化剂、催化器等资产特别说明

1、异地工装模具涉及宝沃汽车财务账目上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2个科目3000余项,评估值15,741,626.61元(资产情况详见后附清单)。资产全部抵押,抵押权人同意管理人依法处置。

工装模具存放在162家供应商处,部分供应商已主张留置权。确认供应商留置权且供应商同意按照评估值予以抵减债权的,管理人按照该部分资产的评估值与资产包评估值的占比,相应核减买受人应支付的变现价款;确认供应商留置权但供应商不同意按照评估值予以抵减债权的,供应商就相应资产的变现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管理人按照该部分资产的评估值与资产包评估值的占比,相应核减买受人应支付的变现价款;供应商留置权不予确认的,相应资产变现价款由抵押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

2、催化剂、催化器资产在宝沃汽车账面记载为存货,评估值10,062,283 元(资产情况详见后附清单)。

宝沃汽车向供应商采购催化剂、催化器等。据调查,供应商称已按宝沃汽车通知将催化剂、催化器资产发给宝沃汽车指定供应商,指定供应商或称已全部进行初次加工发货下一环节,或称需要确认核查,下一环节供应商称已全部组装成排气管总成返回宝沃汽车。目前催化剂、催化器资产经多次流转,具体存放地点、加工形态和具体数量尚不确定,存在资产已实际返回宝沃汽车从而导致本拍品该部分资产减少的可能性。拍卖过程中如最终落实资产已返还宝沃汽车并已实际处置的,管理人按照该部分资产的评估值与资产包评估值的占比,相应核减买受人应支付的变现价款。

3、本次拍卖所涉异地资产均为宝沃汽车账面记载存放于供应商处的资产,评估机构未进行实地查看、盘点,部分供应商未回复确认宝沃汽车账面记载的资产明细表,或回复但存在不一致、未确认资产状态及保管现状的情况,管理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不承诺资产的数量、质量、状态以及功能。

4、因未实地盘点、接管异地资产,本次拍卖仅根据管理人当前所掌握的资料提供供应商联系方式,部分供应商至今未能取得联络。管理人向供应商发函要求其向买受人交接,对未能取得联络的通过网络公开方式予以通知,但不保证供应商能够获知。买受人须自行联系供应商进行资产交割,不排除供应商不确认资产、提出资产差异、主张保管费、扣留资产等情形,届时买受人应自行与供应商协商处理,管理人不承诺买受人能够收回资产。买受人不能收回资产的,可自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三)风险提示

1、竞买人竞拍前应自行决定是否竞买,竞买人一经出价即视为对标的物无异议,成交后不得以标的物资料欠缺、质量性能不符等以及相关任何原因拒绝支付价款。

2、本次拍卖价格为人民币不含税价,买受人应另行按照宝沃汽车的适用税率13%(如税率调整则据实结算)承担异地工装模具资产及催化剂、催化器的增值税,与上述拍卖成交款一并支付至管理人账户。管理人依法向买受人出具增值税发票。本次拍卖产生的其他相关交易费用亦由买受人承担。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付清拍卖成交款之日起5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管理人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14号广播大厦13层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交易合同等文件。

4、拍卖成交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视为买受人悔拍,管理人自买受人悔拍之日的次日起可以再次就拍卖标的发拍,即重新处置,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如有剩余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管理人。重新处置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处置的价款低于原处置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均由买受人承担,管理人将予以追偿。情形包括:

(1)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全部成交款、交易服务费的;

(2)买受人逾期未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的。

七、拍卖余款

意向竞买人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竞价成交的,买受人的保证金将转为部分成交款,由北交互联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拍卖余款(成交价减去保证金差额)及相应税费买受人应2023年4月6日17点前缴入管理人指定账户。

户名:北京宝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郊亭支行

账号:0200048439200288057

未能竞得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发起原路径返还,具体到账时间以银行信息为准。

八、服务费

交易服务费按照本次网络竞价最高报价金额的0.5%收取且不低于1000元人民币,由北京产权交易所收取。竞价成交后系统会按照公示费率计算交易服务费具体金额,买受人应在2023年4月6日17点前在线支付该笔订单。

九、成交结果公示

竞买人成功竞得标的物后,北京产权交易所诉讼资产平台将生成相应《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名称/姓名、竞买号等信息。

十、其他事项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管理人发布的《竞价须知》、《标的物调查表》等竞买文件。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管理人联系电话:于律师15526846918;刘律师18001106958

北京产权交易所联系电话:张经理 010-83143102

北京产权交易所技术咨询:400-612-1717转3

法院监督电话:史法官,010-59891463

北京宝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