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各意向竞买人在报名前务必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和《竞买须知》,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依据上述两份文件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

本院将于20235410时至20235510时止(延时除外)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otc.cbex.com/page/sfpm/index.ht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山东省乳山市银滩新宇海洋明珠花园71-1714室。

规划用途:住宅;建筑面积:46.13平方米;评估价:15.4万元;

起拍价:10.78万元;保证金:1万元;增价幅度:0.1万元;

特殊说明:房屋未腾退,腾退困难,交付时间不确定。交付时以现状为准,图片仅供参考,拍卖标的仅限房屋,不包括室内设施、物品等,若有物品可能存在后续处理问题。过户须遵循当地政策,可能时间较长。

二、税费负担:

税费金额按照标的物所在地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办理产权转移登记过程中涉及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及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承担。物业费、供暖费、水电费、其他费用等由买受人自行与相关单位协商解决。

 

三、咨询、预展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对该标的进行拍卖,由北京海诚昆仑办公服务有限公司协助办理咨询、预展事务,此外的其它事务本院未委托任何机构办理,由此产生的一切争议与本院无关。自20234279时起至20235410时止(周一至周五900-1700,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咨询电话:400-168-5386,其它未经公告公开的电话均与本院无关。

预展时间:本标的物暂不组织预展。

四、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采取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五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五分钟。

五、保证金支付方式: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北京产权交易所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买须知》及北京产权交易所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并亲自实地看样,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七、若有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342717时前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北京产权交易所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须经法院确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八、本标的物所有利害关系人(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九、对本次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42717时前与本院联系。

十、竞拍成功的买受人应在2023520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成交价减去保证金的数额)缴入法院指定账户【(2022)0115执恢1232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正阳门支行,账号:0200059338296187580】。(注:竞买人必须以本人或本单位账户缴纳余款,不得委托第三人缴款。)

十一、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是本公告的重要组成部分,竞买人在竞价前务必认真阅读。竞买人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报名即视为已认真阅读本公告和《竞买须知》并同意接受其中所有条款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照《拍卖公告》和《竞买须知》的规定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

此公告也用于公示通知本案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其他债权人等所有相关利害关系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咨询电话:400-168-5386

监督电话:010-57362261

联系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北京市大兴区金星西路8号)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