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融法院

拍卖公告

各意向竞买人在报名前务必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和《竞买须知》,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依据上述两份文件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

本院将于2023年2月16日10时至2023年2月1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otc.cbex.com/page/sfpm/index.ht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大同博瑞水处理有限公司特许经营权及与之相关的房屋建(构)筑物、机器设备等。

评估价:38536.32万元;起拍价:21580.3392万元;保证金:4000万元;增价幅度:50万元。

特殊说明:关于拍卖标的物详情请参考附件内容,对于本次拍卖中的房屋建筑物及机器设备是否能够正常使用,本次拍卖不做保证,处置范围不包括土地使用权,竞买人在参与竞买前请自行前往实地考察及自行咨询相关政策。拍卖成交后不能使用等相关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次拍卖对欠费情况不详,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如有欠费需要买受人自行承担。

竞买条件:

以下为本院向大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部函询后得到的反馈,供参考。

我部要求竞买人资质和条件应符合以下要求:

1.竞买人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合法存续的企业,竞买人竞拍成功后,须在大同市设立项目公司运营大同市御东污水处理厂改扩建(二期)工程PPP项目(若竞买人注册地在大同市的除外)。

2.竞买人或其控股股东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2021年末审计报告披露的净资产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

3.竞买人或其控股股东应具有6万吨/日规模及以上的工业污水处理项目业绩(采用PPP、BOT、TOT、ROT、O&M模式均可),上述业绩证明需提供2021年12月31日之前签订且尚在履行期内的项目合同,规模以合同约定的总规模为准。

4.竞买人或其控股股东应具有国内市政污水处理项目总处理量40万吨/日规模及以上业绩(采用PPP、BOT、TOT、ROT、O&M模式均可),上述业绩证明需提供2021年12月31日之前签订且尚在履行期内的项目合同,规模以合同约定的总规模为准。

5.竞买人或其控股股东具有在PPP项目中作为社会资本方运作的经验。上述经验证明需提供2021年12月31日之前签订的PPP项目合同。

 法拍程序结束后,我部将配合买受人办理后续相关手续,实现污水处理厂早日恢复正常运营。

 二、咨询、预展时间与方式:自2023年2月9日9时起至2023年2月17日10时止(周一至周五9:00-17:00,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咨询电话: 010-61306143,其它未经公告公开的电话均与本院无关。

预展时间:本标的物暂不组织预展。

三、竞价规则:网络司法拍卖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增价幅度由人民法院确定。竞买人以低于起拍价出价的无效。网络司法拍卖的竞价时间应当不少于二十四小时。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四、保证金支付方式: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北京产权交易所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买须知》及北京产权交易所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北京金融法院指定账户。

标的物以现状为准,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拍卖标的物为房产类的,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其家庭及个人应当符合不动产所在地限购政策,及政策型、保障型等住房的购房资格等相应要求,如不具备相应购买资质的竞买人参与拍卖的,需由竞买人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六、若有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3年2月9日17时前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北京产权交易所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须经法院确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七、本标的物所有利害关系人(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八、对本次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2月9日17时前与本院联系。

九、竞拍成功的买受人应在2023年3月4日17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成交价减去保证金的数额)交入法院指定账户【(2021)京74执恢2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正阳门支行,账号:0200059338408036137】。(注:竞买人必须以本人或本单位账户交纳余款,不得委托第三人交款。)

十、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是本公告的重要组成部分,竞买人在竞价前务必认真阅读。竞买人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报名即视为已认真阅读本公告和《竞买须知》并同意接受其中所有条款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照《拍卖公告》和《竞买须知》的规定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

此公告也用于公示通知本案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其他债权人等所有相关利害关系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咨询电话:010-61306143

监督电话:010-61306142

联系地址:北京金融法院(北京市西城区红莲南路59号)

北京金融法院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