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人民法院关于湘潭市九华示范区九华大道3号千禧华府E栋0101001、0201001、0301001号的房屋(变卖)的公告
来源:湘潭县人民法院 时间:2023-03-22 15:24 【打印】
特别提示:在本院拍卖标的页面中出现的“一键贷款服务申请贷款”、“根据拍卖为您推荐服务”“放心拍卖服务”、“赊钱报名”,均与本院无关,请竞买人谨慎选择。如出现任何法律纠纷,竞买人责任自负。
湘潭县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4月7日上午10:00--2023年6月6日10:00止(延时除外)在湘潭县人民法院淘宝司法拍卖(变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法院账户名:湘潭县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732/02)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物
湘潭市九华示范区九华大道3号千禧华府E栋0101001、0201001、0301001号的房屋。
该拍卖标的物协议价为人民币198万元,变卖起拍价为人民币178.2万元(预缴款),保证金为人民币17万元,加价幅度为人民币1万元及其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方可参加竞买。
2、竞买人须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变卖)网络平台实名注册报名。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买的,应当与其代理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竞买人应在竞买前以实名交纳标的物变卖起价全款,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赋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密码。竞买人以该代码参与竞买。未交纳标的物变卖起价全款的,不得参加竞买。
4、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交标的物变卖起价全款;但债权数额小于标的物变卖起价数额的,按照差额部分交纳。
三、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最迟于开拍前5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四、与本标的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向本院如实举报。
五、变卖方式:
设有保留价的增价竞买方式,保留价等于变卖起价。网络司法变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买,出价不低于变卖起价的,变卖成交。
六、本次变卖竞价程序:
1、本次司法变卖的变卖期为60天。
2、变卖期开始后,确定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低于出价幅度的出价无效。竞价程序时限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
3、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4、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变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七、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竞价程序开始前一日止接受电话咨询,变卖标的展示看样时间为法定工作日办公时间 。标的现场查看须提前申请预约。标的物详细信息及看样、咨询联系电话:13387323430。
八、特别提示
1、变卖成交,买受人必须自成交之日起5天内付清变卖溢价款,办理变卖标的物交割手续。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变卖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2、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权属转移登记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3、变卖标的物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气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 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4、因办理产权证、他项权证注销及其他权属转移登记前期手续可能导致迟延完成过户,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权属转移登记时间不作承诺,因此产生的税费、滞纳金等费用均由买受人负担。
5、成交后,变卖标的物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有权机关确认的变卖标的物信息与本次司法变卖披露的信息不一致的,以有权机关确认的信息为准。但变卖成交价不做调整。
6、竞买人须在变卖前向国土、房管、规划、不动产登记中心、税务等部门,对变卖标的物的属性、权属转移登记的要求和流程;税(费)缴付的标准及起止时间;其他须注意的事项进行咨询,成交后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或需完善相关手续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7、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变卖人(法院)及网络变卖辅助机构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物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阅变卖标的物资料,认真查看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查看、调查是否存在瑕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变卖人(法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8、8、A、标的物以现状进行变卖。B、标的物成交后本院将出具过户裁定书,并向相关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C、标的物可能存在欠缴土地出让金、税费、规费等情形,请意向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确认,本次交易产生的一切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竞买人在竞买时应将上述所有费用当作成本在竞价时予以综合考虑。D、变卖标的物的面积以买受人在房产登记机关办理过户登记时房产登记机关核定的面积为准。买受人不得以权证登记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误差而要求退款或找补金额。E、竞买人请亲自到实地看样,并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未咨询、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九、变卖竞价前网络司法拍卖(变卖)系统将冻结竞买人在支付宝账户内的相应金额作为应交纳的标的物变卖起价全款。变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标的物变卖起价全款可以充抵价款;其他竞买人交纳的标的物变卖起价全款在竞价程序结束后24小时内退还或者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标的物变卖起价全款在竞价程序结束后24小时内退还或者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线下报名并缴纳保证金的,请交款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交款凭证前来本院办理退款事宜。本标的买受人冻结的标的物变卖起价全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变卖当事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买,不得操纵、垄断竞买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一、变卖人(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变卖结束前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十二、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变卖开始前3个工作日内与本院联系。
十三、买受人变卖溢价款请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至本院以下指定账户:{请买受人注明姓名和资产名称}
户 名:湘潭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
开 户 行:湖南银行湘潭凤凰支行
账 号:88302426043626550
开户行行号:313553005045
十四、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溢价款(以本院公告的溢价款缴入截止时间为准),法院可以依法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的,从交纳的标的物变卖起价全款内扣除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司法变卖法律文书,竞买人应如实提供联系方式。因提供的联系方式不准确,或变更后未及时告知,导致本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及时送达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司法拍卖因拍卖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金额相对较大。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sy_paiqian?spm=a2166.8054458.1029350.1.2f5fc405AWaAIa
十七、网络司法变卖成交的,由网络司法拍卖(变卖)平台以竞买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十八、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竞买须知》。
特别约定:因法院拍卖/变卖属于司法强制拍卖/变卖行为,有别于一般的社会交易行为,如因情况特殊,本院可依职权予以撤销已成交的拍卖/变卖,撤销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金、拍卖款(或变卖预缴款)退回竞买人,竞买人参与本次竞买,视为同意本约定。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电话咨询。
联系电话:13387323430
湘潭县人民法院
二0二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监督电话:0731-57757632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联系地址:湘潭县人民法院
网址:https://sf.taobao.com/0732/02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