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网络拍卖是法院在网络平台上独立进行的拍卖活动,整个过程公开透明,凡是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均可自行参与竞拍。法院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参与拍卖,所有拍卖过程与中介机构无任何关系。请竞买人注意,谨防自身利益受损。如竞买人在竞拍过程中遇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法院联系。

变卖公告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32月24日10时至20234月2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北京产权交易网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otc.cbex.com/page/sfpm/index.htm户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北京市顺义区顺平路南侧回民营村【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为京顺国用(2007出)字第00111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评估价:62,586,600元,变卖价:35,048,496元,变卖预缴款:35,048,496元,保证金:3,000,000元,增价幅度:170,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竞买前应清楚知晓相关房产限购政策,包含但不限于国办发〔20111号有关住房限购政策的规定以及房产过户的相关政策规定,并确认其具备本次拍卖竞买人资格;竞买人为自然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视同自然人)的,其家庭或个人应符合房屋所在地限购政策,否则将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1]18号)之规定,竞买人竞买成功后,应当按照法院要求提交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自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之前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领取标的物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咨询、展示看样:本院已委托北京中科智嘉科技有限公司协助本院共同办理咨询、看样等相关辅助事务。

专项咨询电话:李女士18518055779(工作日900-1800)。

具体看样时间根据预约看样情况由北京中科智嘉科技有限公司统一安排。特别提示:北京中科智嘉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公司负责并承担责任,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也可向本院及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

四、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变卖期开始后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在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与变卖价全款等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五、标的物现状: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权属异议: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拍前五个工作日内与本院联系。

七、过户及费用负担: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

八、参加竞买主体: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如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变卖预缴款及余款支付:变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变卖预缴款,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变买须知》及北京产权交易所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

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变卖结束后十五日内缴至法院指定账户(户名:(2021)0349号(注:括号为英文半角);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正阳门支行,0200059338041717561)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特别提醒: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不缴纳尾款的,从变卖预缴款中扣留变卖公告中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购买资格的审核: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法定期限内向住建部门申请审核其购买资格,审核通过后法院方可向其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各区不动产登记部门将依据《协助执行通知书》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十一、成交确认公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拍卖须知与拍卖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标的专项咨询电话:李女士 18518055779

法院咨询电话:王法官 84774177

北交所技术咨询:4006028668-9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广顺北大街32

拍卖信息可在“北京法院网、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同步查询。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