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买公告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111810时至2021119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北京产权交易所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网址:https://otc.cbex.com/page/sfpm/index.htm,机构名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汇丰街3号院4号楼5单元402号房屋(142.31㎡)

评估价:225万元;

起拍价:126万元;

保证金:15万元;

增价幅度:63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竞拍人为自然人的,其家庭或个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要求,否则由其自行承担房产不能过户等相应法律后果。

 

三、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平台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北京产权交易所平台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五日向法院办理有效委托手续,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物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物。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将被认定为委托代理人自身的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别提示,若无故悔拍,将予以罚款等司法惩戒,请意向竞买人理性参拍。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截止至竞价结束前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王法官:010-87553215该房屋法院不组织统一看样,意向购买人可自行前往房屋所在地周边走访。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于参与报名前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完全认可,责任自负。

 

八、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特别提醒,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供暖等欠费均由买受人全部承担。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至少于开拍前五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五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2021111617时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建议通过银行付款,便于查找核对到账款)。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2020)02执恢273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正阳门支行,账号:0200059338026761436)

重点提示: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尾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不能补足差价的,原买受人应予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将强制执行。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北京产权交易所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公告、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调查表。

 

咨询电话:010-87553215王法官

 

北交所技术咨询:010-83143015010-66295785          

 

监督电话:12368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路10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