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巨鹿县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1月27日10时起至2020年1月2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邢台鹿丰新材料有限公司的部分财产。石灰石,约546.7吨,40/吨。拍卖成交后以具体称量的重量(质量)为准,成交价多退少补。

起拍价:21868,保证金:2000元,增价幅度:100元(或100元的整数倍)。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三、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0127日前与本院联系。

咨询时间:自2020119日起至2020128日(工作时间)接受咨询;

电话联系0319-4328128。

执行案号: (2019)冀0529执215号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

七、本次拍卖事项已通知本案当事人。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未达保留价不成交。
    十、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进行拍卖。拍卖成交后,标的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法院对标的外观、质量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未咨询、实地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十一、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十二、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十三、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巨鹿县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5日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巨鹿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巨鹿支行,账号:13001657908050511043-0002),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时注明本案执行案号[(2019)冀0529执215号拍卖款],并于缴纳尾款七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本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签订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拍卖余款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所以建议买受人提前3个工作日完成余款支付,以免延误缴纳期限)
    重要提示: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请竞买人务必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十四、申请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交纳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319-4328128 高法官
    监督电话:0319-4328126

本院地址:河北省巨鹿县黄巾大道北侧

 

巨鹿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