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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交所本着“平等自愿、资源共享”的原则,与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轄市的56家产权机构互设办事处,搭建起覆盖全国的市场服务网络,同时借助北交所发起设立的“全国产权市场创新联盟”与“中华全国工商联并购公会”的技术支持,为异地并购和产权的跨地区流动重组提供高效率的专业化服务。


一、与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签订《合作协议》的外省市产权交易机构(以下简称“合作机构”)在受理国有产权交易项目时,应要求转让方提交以下文件:
《产权转让申请书》(北交所制订统一版本);
转让方和转让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转让标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转让方的内部决策文件;
产权转让有权批准机构同意产权转让的批复或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