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集成电路设计研发专项资金
根据2001年5月28日市政府市长专题会会议纪要(京政会[2001]70号)和6月21日设立IC设计研发专项资金协调会会议精神,市政府决定设立北京市集成电路设计研发专项资金(以下简称IC设计研发专项资金),以加快北京集成电路设计业发展,加速集成电路设计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的研发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集成电路产品的产业化。
1.资金安排原则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符合首都经济的发展方向。
(2)有利于提高集成电路设计研发能力,加快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开发,提高技术创新能力。
(3)有利于提高集成电路设计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的研发能力,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4)公开、公正、公平。
2.项目承担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申报IC设计研发专项资金的单位必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具备市经委(市工业促进局)、市科委、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以下简称资金支持部门)相关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中的条件。
(1)本市工商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2)本市大专院校的集成电路设计研究机构;
(3)本市工商登记注册的集成电路设计研发机构,经认定的集成电路设计孵化机构。
3.申报程序和内容
IC设计研发专项资金按项目管理,采用单位申报和公开招标相结合的方式选择承担单位。申报程序如下:
(1)北方微电子产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以下简称微电子基地办公室)每年组织专家确定《IC设计研发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指南》,在全市范围内发布。项目指南包括名称、技术目标和市政府重点支持的实行招标管理的项目内容 ;
(2)符合条件的单位,按要求通过北京IC设计认定网申报(网址:www.bjic.gov.cn)(以下简称专网)。申报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摘要、项目建议书。以上资料经网上初审通过后,申报单位将相关证明材料报微电子基地办公室;
(3)专网实行动态申报,定期审查制度;
(4)微电子基地办公室整理汇总申报项目资料后送资金支持部门审查;
(5)资金支持部门根据《IC设计研发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指南》确定年度IC设计研发专项资金计划;
(6)经确定的项目由资金支持部门与承担单位签订合同;
(7)签订合同后,资金支持部门按原有资金拨付渠道下达拨款通知;
(8)微电子基地办公室负责汇总、跟踪列入资金支持部门年度IC设计研发专项资金项目,并送资金支持部门备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