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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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概况

    资金用途:支持中小企业和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企业、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项目组织单位”)组织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活动。

    支持内容:举办或参加境外展览会;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软件出口企业和各类产品的认证;国际市场宣传推介;开拓新兴市场;组织培训与研讨会;境外投(议)标等方面。

    支持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支持项目所需金额的50%。

    支持金额:企业项目——每次给予支持的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

         团体项目——每次给予支持的资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2)企业项目申请条件

    ①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在北京市办理工商登记的中小企业(包括中央企业的子公司)拥有进出口经营权或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上年度海关统计出口额在1500万美元以下;

    ②近两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③具有从事国际市场开拓的专业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

  (3)团体项目申请条件

    ①组织的活动以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提高中小企业国际竞争力为目的;

    ②参加活动的企业在10家以上(含10家),其中70%以上企业符合上页规定的中小企业申请条件;

    ③申请支持的资金直接受益于参加活动的企业,以降低参加活动企业的费用和开拓市场的风险,提高企业效益。

  (4)申报时间

    每年6月1日至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