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科技中介机构享受财政专项资金
来源:
时间:
【打印】
(1)概况
成果转化中心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准,将税票复印件及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果送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分税种确认后按规定时间将申办单位应享受专项资金数额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按照成果转化中心确认的税款数额安排资金并拨付到服务中心。服务中心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资金转拨手续。
(2)支持对象
①利用科技知识和市场经验提供咨询服务的科技评估机构、科技招投标机构、情报信息咨询机构、专利事务所等(不含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②直接参与服务对象转化过程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等;
③为科技资源有效流动、合理配置提供服务的技术产权交易机构、技术经纪机构、科技人才中介机构、科技条件市场等。
(3)申报时间
每年5月底以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