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办理股权交易过户变更登记应由股权转让方、受让方共同向北登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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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托管变更登记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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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商登记管理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证明材料(或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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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的股权账户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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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身份证明文件: 自然人股东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代办则递交自然人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须公证)、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法人股东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代码证、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经办人办理股权转让手续的授权书,委托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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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股东依照公司章程规定,须提交的股权合法转让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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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双方签订的股权交易协议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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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同意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书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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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国有股权交易变更的需提供产权交易凭证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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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外资等股权交易变更的需提供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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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股东将其持有的股权赠与他人,应持下列材料到北登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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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托管变更登记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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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证的赠与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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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则递交自然人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须公证)、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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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股东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代码证、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经办人办理股权赠与(或受让)手续的授权书,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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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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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双方股权账户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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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办理股权继承变更登记时,股权继承人应向北登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 《股权托管变更登记申请表》;
- 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或法院宣告死亡裁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 经过公证的遗产处理证明或法院相关判决书或调解书;
- 过户双方股权账户卡;
- 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依法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办理离婚分割股权变更登记时,离婚双方应向北登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 《股权托管变更登记申请表》;
-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受让方如单方提出变更申请,应提供相关公证文件或法院相关判决书或调解书);
- 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有);
- 户双方股权账户卡;
- 离婚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依法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办理司法强制执行股权变更登记时,司法执行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或由取得股权的一方提出申请,并向北登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 《股权托管变更登记申请表》;
- 司法机关出具的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
- 司法机关执行人员的工作证原件和复印件(或股权取得方的身份证明文件);
- 股权受让方的股权账户卡;
- 依法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六、公司因配股、股权回购等需办理变更登记时,需向北登中心提交如下文件:
- 《股权托管变更登记申请表》;
- 已在工商登记管理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证明材料(或有);
- 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有);
- 股东大会关于增资扩股(或股权回购)的决议;
- 公司增资扩股方案(或减资方案),投资入股协议书;
- 出资资产评估报告及验资报告(增资部分);
- 回购内部职工股、职工持股会或工会持股的,需要提供回购清理专项审计报告;
- 减少注册资本和回购内部职工股、职工持股会或工会持股的,还需要提供在公开发行媒体上的公告;
- 改后的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
- 更后的股东名册;
- 新股东的基本资料;
- 经变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相关股东的股权账户卡;
- 依法应提供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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