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实物资产交易流程
一、提交转让申请 转让方应向北京产权交易所(简称北交所)提交以下申请文件: (一) 《产权转让申请书》(非产权项目); (二) 转让方和转让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 转让方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四) 转让方的内部决策文件; (五) 实物资产转让有权批准机构同意转让的批复或决议; (六) 转让方企业公司章程; (七) 涉及职工安置的,提交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八) 转让标的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项目核准表或备案表; (九) 转让标的为房地产的,需提交标的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十) 拟向转让标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转让的,提交法定代表人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十一) 若委托经纪会员的,需提交《产权交易委托合同》。 (十二) 转让标的为机动车的,需提交机动车行使证、购置附加费(税)证、保险单、养路费证、车辆使用税证、单位法人代码证(一车一份),在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现场填写车辆交接单,车辆无违章记录,车辆在年检期内。 二、信息披露 产权交易项目挂牌公示不少于20个工作日。通过北交所网站、电子显示屏及指定的各类媒体对外披露产权交易信息。信息披露内容以《产权转让申请书》内容为主。 三、提交受让申请 挂牌期间,意向受让方应向北交所提交以下文件: (一) 《产权受让申请书》; (二) 法人资格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 企业法人的近期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四) 有关此次收购的内部决议及批准情况,及企业公司章程; (五) 委托经纪会员的,需提交《产权交易委托合同》; (六) 符合受让条件的相关文件或证明; (七) 按照交易规则应提交的其他文件、材料。 四、确定受让方 挂牌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洽谈成功,确定其为受让方;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转让方按照约定通过拍卖、招投标、网络竞价或北交所组织的其他竞价程序确定受让方。 五、拍卖程序 确定采用拍卖程序进行转让的,确定拍卖机构后,转让方需和拍卖公司签定《拍卖委托合同》,由拍卖公司发布拍卖公告,进行拍卖。 六、签订交易合同 协议成交的,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至少三份)。 七、交易价款结算 受让方将产权交易价款交纳至北交所。拍卖成交的,受让方还需将拍卖佣金与成交价款一并交纳至北交所。 八、出具交易凭证 产权交易价款到帐后,北交所审核并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协议成交的,交易双方将产权交易服务费统一交纳至北交所并领取产权交易凭证。拍卖成交的,转让方将拍卖佣金交纳至北交所后领取产权交易凭证。 九、办理变更手续 转让方向北交所出具受让方同意划款的相关证明或变更后的房产证、土地证,并领取产权交易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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