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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专利实施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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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况

  定义:指纳入市财政预算,用于支持专利实施的专项资金。

  范围:资助有市场前景的专利技术产业化;组织资助科技含量高、创新性强的专利技术产品开发;组织资助专利技术的推广应用;专利技术实施的管理。

  额度:除重大专利发明外,实用新型专利不超过20万元;发明专利不超过30万元。

(2)支持对象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②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合法持有者或合法使用者;

  ③有实施专利技术的研发人员;

  ④具备实施专利技术的基本物质条件(主要包括:在本市有实施场地,有必要的设备,一定的自有资金)。

(3)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全年

  审理时间:每年6月1日起(审理上年6.1.—当年5.31.期间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