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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技术进口合同认定登记的通知(京技市字[2005]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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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在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审批"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和取消税务行政审批后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向中国境内转让技术取得收入免征营业税管理问题的通知(京地税营〔2005524号文件 )的同时,制定并下发了《取消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办法》(试行)(京地税营〔2005525号)。该办法要求境内单位或个人、外国企业或外籍个人,提供的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的备查资料中,都要有经北京技术市场技术合同登记处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和确认的《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业务内容简要说明》、《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

 

    为配合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办法的执行,按照文件的要求,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决定,依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和《技术合同认定规则》的具体要求,开展技术进口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为确保进口合同的认定登记与各部门工作衔接一致、工作规范,保障符合规定的纳税人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与其相关的认定登记工作暂时由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技术合同登记处办理。

 

    提交技术进口合同的纳税人在取得了外经贸主管机构技术进口的批准后,要提交技术进口合同、《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和《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及其补充的资料,同时按要求填写好《技术合同登记表》、《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业务内容简要说明 》,签字盖章后,申请办理认定登记。

 

    首次办理的,需要提交《技术合同登记用户注册表》及单位证明材料(指:经过确认的工商企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营业税纳税证书的复印件),进行技术交易方信息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