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创意之“文化”漫谈
“文化创意产业”这个词在西方被称为“创意产业”,西风东渐,来到中国后,“创意”之前便添加了“文化”。 两字之差,这个产业的所涵内容并无多少增加,因为西方的“创意产业”中已囊括了“文化产业”的内容,之所以要添上“文化”二字,我个人觉得,是因为“文化”本身它含有一种凝聚力,既然我们要把创意产业作为支柱产业来看待,那么不妨就借用“文化”的 据说,历史上只有两个民族的文明从没有中断过,华夏民族就是其中之一。昔日美丽的恒河文明、尼罗河文明已消逝在历史长河,曾经强盛的爱琴海文明、地中海文明也成为烟云往事,而中华文明历经数千年风雨却顽强传承下来,这依靠的是什么呢?——“文化”,正是中国文化的凝聚力,让中华民族得以在历史中延传。 文化就是凝聚在我们每个中国人血液里的东西:它是“小桥流水人家”的风景,它是“落霞与孤鹜齐飞”的图画,正是它,让我们炎黄民族几千年来为之守望、为之奋斗,为之凝聚,这就是中国的文化。 文化创意产业的历史使命 当前的中国经济发展已步上了一个新台阶,拉动经济增长的传统优势产业,如纺织品、服装、家电及各类加工业等的竞争优势在逐渐衰减,我们需要寻找新的增长点来促进经济增长、带动产业升级。文化创意产业的兴起,在某种意义上就承载着这一历史使命。 一国的经济发展略可分为三种不同阶段:经济不发达阶段;经济中等发达阶段;经济发达阶段。 考察处于三种不同阶段的各类国家,可以发现支撑他们国民经济发展的主导产业具有一定的规律特点:经济不发达的国家,多体现为以“农业生产”或 “初级原材料生产”为一国的支柱性产业;而中等发达国家,多表现为以各类“工业生产”为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经济发达国家一般是从上两个阶段发展而来,在其步入发达阶段后,经济主导产业会逐步从“工业生产”向“创意生产”方向转变。 综合分析欧美发达及亚洲领先国家的产业经济发展状况,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创意产业”位于国民经济产业链条的顶端,从一国的经济发展主导性产业来看,经济发达国家多是一些“创意主导型经济”国家。 发达国家的“创意主导型经济” 发展创意产业是一个国家在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的必由之路。欧美发达及亚洲的经济领先国家均走上了这一道路方向。 例如美国,2002年美国核心版权产业的增加值达到6262美元,占GDP的5.98%,总体版权产业增加值为12540美元,约占到美国 GDP的11.97%。在就业方面,2002年核心版权产业就业有548.4万人,占美国就业总人数的4.02%。同年,全部版权产业雇佣了1147.6 万人,占美国就业总人数的8.41%。 再如英国,根据其官方统计,英国创意产业的就业人数达200万人,是英国雇佣就业人口的第一大产业;过去10年,英国创意产业收入增长了93%, 2001年创意产业的产值达1120亿英镑,占英国GDP的8.2%,创意产业与金融服务业一起成为英国经济的两大支柱。 在亚洲,根据日本贸易振兴会公布的数据, 2003年,日本销往美国的动漫片及相关产品的总收入为43.59亿美元,是日本出口到美国的钢铁总收入的四倍,广义的动漫产业上已占日本GDP十多个百分点,成为超过汽车工业的赚钱产业,日本的动漫产业已经以年营业额230万亿日元成为日本第二大支柱产业。 亚洲其他经济领先国家也纷纷予以效仿,出台各种政策以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如在韩国,政府就把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纳入国家总体发展战略,将其作为“21世纪国家发展的战略性支柱产业”,集中全国之力量加以扶持。 北京经济发展的新支柱 按照国际标准,一个产业其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如果超过6%,就可以算作一个经济体的支柱了,按这一计算办法,北京的文化创意产业已跨过了这一门槛,成为北京经济发展的支柱性产业。 根据《北京文化发展报告2007-2008》, 2006年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实现收入3614.8亿元,同比增长29.4%;创造增加值812亿元,占全市增加值的10.3%,同比增长15.9%;资产总额达6161亿元,同比增长19.9%;从业人员已经达到89.5万人。2007年上半年,北京市产业结构进一步向高端化方向发展,1至5月,文化创意企业实现收入1502.9亿元,增长22.1%。文化艺术、软件网络、艺术品交易、设计服务等行业增势强劲。 从政策层面上看,文化创意已被北京市委、市政府确定为北京市新的支柱性产业,2007年北京市政府出台了《北京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及其一系列配套文件,希望能通过政策来引导和扶持北京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 文化创意产业的“北京内容” 文化创意产业与创意产业的内涵比较接近,国际上通行的提法是“创意产业”,采用“文化创意产业”提法的地区只有中国的北京、台湾和香港三地。 “创意产业”的概念最早由英国在1998年提出,英国给出的创意产业定义是:“创意产业是指从个人的创造力、技能和天分中获取发展动力的企业,以及那些通过对知识产权的开发可创造潜在财富和就业机会的活动” 。英国提出的这一概念在随后几年内被全球接受。 英国的创意产业内涵共包括13项内容(以下称“英国内容”),它们是出版、音乐、表演艺术、电影、电视和广播、软件、互动休闲游戏软件、广告、建筑、设计、艺术品和古董交易市场、手工艺品、时装设计等。 北京确定的文化创意产业内涵则包括9类内容(以下称“北京内容”),分别为: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软件、网络及计算机服务、广告会展、艺术品交易、设计服务、旅游休闲娱乐、其他辅助服务。 “英国内容”与“北京内容”的主要差异点在于:英国等国家和地区的创意产业中不包括旅游业,而北京的文化创意产业则包括了“旅游休闲娱乐”内容。旅游业因在北京经济发展中占据极其重要地位,因而亦被政府划入了文化创意产业范畴。 创意与产权 就实质而言,文化创意产业是一个在传统产业中融入了文化理念与知识产权的成分,再予以重新命名的产业。“创意”是这一产业的核心所在。 根据中国的定义,产权是指包括物权、债权、股权和知识产权等在内的“各类财产权”。 “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四大权项分别由物质、能量、信息所构成,这个排列顺序中的物质含量越来越少,而信息含量越来越多,四个组成权项也依照价值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列,其中知识产权是位于产权组成权项的价值顶端。 知识产权是一种权利,一种规定对各类“创意”实施保护的权利。知识产权在内涵上包括专利、商标、版权等内容,专利、商标、版权这些内容都是附着在各种各样的“人造物”之上;而一般的人造物,无论它是有形的还是无形的,其核心价值都在于凝结于其中的“创意”,因而我们可以说,知识产权的核心价值就在于它所保护和体现的“创意”价值。 “创意”是知识产权的价值核心,知识产权在产权的各组成权项中处于价值顶端,所以“创意”也是产权的价值核心。 实践经验告诉我们,“创意”的难点,在于如何能将它从一个“创新的想法”转化成一个“赚钱的产品”。创意进行转化的最重要的媒介就是“资金”。 按照产权理论,企业是契约凝聚要素以产生价值增长为目的的经济实体。根据这种提法,文化创意产业领域的企业,其要素构成中最核心的要素就是“知识产权要素”或“创意要素”,而最难凝结的要素是“资金要素”。 文化创意企业面临的主要难题,就是其创意的“度量”问题。一个创意很难进行度量,而无法度量也就无法判断其价值,进而就无法凝结资金要素,企业的其他要素也就无法组合在一起。 文化创意企业在解决了创意的度量问题之后,还要面临创意的“分割”问题——创意的转化需要引入资金,因而要把“创意”让渡一部分出去以凝结资金要素。所以,创意要转化为一种“权益”,这种“权益”能够进行整体或拆分转让,来吸引天使投资的进入,从而将创意转化为赚钱的产品。 对“度量”问题与“分割”问题的解决,就要借助“产权”来实现。当“创意”变成一种“产权”后,它就可以实现度量,可以变成一种“权益”从而进行整体或拆分转让,以吸引资金进入完成转化。故此我们可以说,产权是创意的转化载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