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周其仁教授商榷:国资转让与定价的思考与实践
曾经在经济观察报上读到周其仁教授所撰“聚焦国资转让与定价,如何减少民众争议”一文,使人感受到了学者思路的清晰与理论的功底。我对周其仁教授素来敬重,应该说我的产权经济学扫盲教育是由周其仁教授完成的。2003年,我刚刚主持中关村技术产权交易所工作,某日恰逢一位在北京大学EMBA班学习的友人,说著名教授周其仁将于下周讲述产权经济学,这引起了我极大的兴趣。当时报名已经来不及,而我又确实需要,于是请友人直接向周其仁教授引介说:某产权交易所的负责人想来听他的这门课。周教授欣然同意。连续几周的学习使我对于以科斯.阿尔钦理论为基础的产权经济学有了基本的了解。周教授清晰的思维,扎实的功底,娓娓道来,引人入胜。这次,偶然在新浪产权频道上看到了周教授的文章,顿时吸引了我的眼球,一气读完,多数观点是令人信服的,但有些观点是我不能完全接受的。师生之间如切如磋,我在这里与周教授就有关问题进行简单的探讨。 国有资产转让的争论并非无益 周教授认为关于国有资产转让与定价的争论是无意义的。他回顾了近年来关于国有资产转让定价的几场争论,认为“人的生命有限,什么享受不好,非要争议不断?为科学问题吵来吵去,也许还可以增加知识。‘郎旋风’以来的争议,到底增加了我们哪方面的知识?”我对此有不同意见。 “不争论”是邓小平同志的一大发明,在中国改革开放初期,改革阻力极大之时是非常明智实用的办法。现在改革多年,取得了巨大的成绩,当然也积累了一些矛盾,就一些涉及公众利益和改革方向的问题在适当范围内进行讨论,对于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对于疏解矛盾,对于进一步推动改革与发展应该说是有益的。 2004年春夏,郎咸平教授所挑起的关于国资转让的争论,参与争论的许多专家学者并不了解国资转让和产权市场的实际情况和最新进展,我本人受到产权业内有关同志的鼓励,发表了关于国资产权转让的议论。第一次是7月份在北京金融街论坛上,诸多泰斗级元老在场,我以忐忑的心情表达了我对郎咸平挑起的国有产权转让争论的不同看法,介绍了产权市场的最新进展和制度框架,即中国的国有产权的转让已经找到了,并且在实施着一套行之有效的、既流动又不流失的办法。媒体、业界和公众对我的言论给予了肯定与鼓励,我后来陆续就相关话题做了几十次演讲,在相关媒体上发表了几十篇文章。有几位领导和老专家对我说:看了你的文章,我对国资转让放心了,原来主要是不了解情况。 因此,我认为,就国资转让和定价这类事关公众利益和改革大局的问题,以偏概全,以个别案例否定国资改革大局的言论是无益的;以意识形态标准裁判现实经济活动的言论是无益的;煽动民众的不满情绪,激荡矛盾的言论是无益的。全面地、历史地分析问题,准确地介绍实际情况是有益的;以“三个有利于”等务实态度判断是非的言论是有益的;引导理性思维,化解矛盾的言论是有益的。 国有产权转让问题已开始破题 周其仁教授讲到中国的国有资产从来没有一套清晰章法,“全民怎样充当国资的主人,怎样履行资产主人的权利和义务,从来没有一套清楚的章法”。“在国资的法律所有者与实际管理者之间,从来没有形成清楚的章法界定委托、代理、监督的权利和责任。”这些话与实际情况是不完全符合的。 2003年以来,随着国务院国资委的成立以及各省、地级国资委的建立,一整套国有资产的委托、代理、监督体制不但已经形成而且正在逐步完善。 就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与定价,由于工作的原因,我可以介绍更多一些。2004年2月1日,国务院国资委与财政部联合颁布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3号令)更是创造性的建立起来一整套国有产权转让与定价的制度。随后陆续颁布的若干个配套文件,从操作层面逐步完善了国有产权的转让与定价体制,回答了国有产权转让的一系列重大问题。 周教授说“国资转让和定价的困难来自国资的基本性质”。文章开篇和中间二次使用了一句箴言“困难就在这里”。周教授“争论无益”的立意基础是“此题无解”!但实际情况是,国有产权转让有一系列重大问题,概括起来,也就是国有资产卖与不卖、谁来卖、卖给谁、在哪里卖、如何定价等五大问题,对这些问题,3号令及其配套文件在理论上、制度上、操作上和监督上都有了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 第一个话题,国有资产卖不卖?中国的国有企业经历了50多年的积累、发展,已经拥有国有资产十多万亿。这样巨量的资产是共和国几代人的积累,是工人、农民长期辛勤的劳动,是大量国有企业的工人低工资、低福利的情况下积累起来的财富,在法律上是属于全体中国人民的财富。 从国有企业改革的历程中,我们可以得出一个非常清晰的结论,国资卖与不卖的核心是国有资产要进行战略结构调整。调整,不仅仅在于国有企业经营状况的好坏,而是中国选择了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路。在市场经济中,国有资产是一种特殊形式的资产,它通过控制、引导和融入来为全社会服务。国有企业必须从根本上改变单一所有制、单一产权的现状,与其他各种经济性质的资产整合起来,使国民经济总量最大化,而不应该主宰一切、控制一切、垄断一切。国企改变单一所有制有多种办法,包括改组、联合、兼并、股份制、出售等,最有效的途径是进行产权转让、重组,也就是把一部分产权出让(卖)给其他性质的所有者。国企改变单一所有制,到今天,已经形成了比较清晰的思路—— 第一,对关于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应该实行国有控股,可以国有独资,可以绝对控股,也可以相对控股; 第二,在一般竞争性的行业里,国有资产要有所为有所不为,其原则是要根据能够符合迅速发展、提高经济效益、打造核心竞争力的需要。 第三,对于一些导向性和效益比较高的企业,国有资产也要有进有退,比如国有资产应在高科技行业里发挥带动、引导作用等。 卖与不卖,具体到某一项国有资产,要由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部门以及有权处置该份国有资产的机构,根据国有资产战略结构调整的需要,根据改革改制需要,履行一整套的批准程序与决策程序。 第二个话题,谁来卖?中国的国有资产按照法律讲,是属于全体人民的,由国资委代表国家和人民行使出资人权利。 中国国有资产新的管理体制建立的特征是国家所有、分级管理。2003年国务院国资委成立,明确了他是中央企业国有资产排他性的损益责任主体,随后各省、地,分级成立国资委,分别代表中央和地方行使所有者的权利。因此,国有资产谁来卖的问题也就明确了:中央一级国务院国资委、省一级和地区、地方一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它授权的国有企业集团。 第三个话题,卖给谁?国有资产可以卖给谁,根据现在的情况,有以下几类购买人: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含管理层在内的内部职工其他国有企业及混合所有制企业。在这点上,应该说任何可能的购买者之间没有根本的差异,我们不应该也无权指定这项国有资产只能卖给谁必须卖给谁,而不能卖给另外一些人。所有的潜在购买者,在法律上讲都是平等的。任何歧视排斥,从法理上讲都是不对的。因此,就像周其仁教授文章讲到的,对于向管理层转让国有产权,国资委先是明令禁止,后又陆续放开,还引起争议,我想是同样的道理。管理层,只要资金来源合法,只要购买程序合规,当然有权购买。 第四个话题,在哪里卖?现在的解决方案是在产权市场中卖。 中国产权市场诞生是缘于两个重要的背景,一是国有资产战略结构调整,数以万亿计的国有资产、数以万计的国企产权要转让。二是国企产权转让环境的诸多困扰,如:国企产权不够清晰,产权出让时的利益关联不正常;国内中介机构的整体状况不尽如人意;我国企业并购的法制环境尚未建立;委托代理制和职业经理人制度没有建立起来;银行和金融体系的支持不足等等。 在这样的背景下进行国企产权转让,国有资产流失就成为不可回避的话题。导致流失的“办法”,有低价评估、转移隐匿资产、自买自卖、“他”买“他”卖等等,其根本原因是国有资产的经营者代替所有者行使了权利,加之行政主导、暗箱操作、权钱结合等。多年来,政府、专家、业界在国有产权转让问题上进行了艰难的探索。有人提出设计一个非常精准的企业价值评估方式来确定转让价格;有人提出搞一个克格勃式的强力机构来进行监管;也有人提议发动群众来决策。但这些方式的运营成本都太高,可操作性差。在经过多种实践和探讨后,逐步找到一个办法:国有产权转让是市场行为,市场行为要启动市场机制。于是,中国就出现了一个专门为国有资产转让而设计的产权市场。 中国的产权市场是中国的一个独创,这种独创既包含了中国政府业界及国有企业长时间的探索,包含了巨大的理论勇气,是中国人的智慧和经验的结晶。它的基本设计理念就是“公开”和“竞争”。公开,能满足公众的知情权、更大范围地发现意向受让人、割断特殊利益输送渠道,并且能使当事人的职业风险和道德风险降到最低。竞争,可以使企业的价值通过市场得到发现,其基本模式就是任何一个卖者都希望多卖一点钱,任何一个买者都希望少出价,若干买者和若干卖者在公开的市场进行博弈,最终形成市场价格。 第五个话题,也是国有资产转让的一大难题,如何定价?对此,我们假设有以下几种选择,1,由个别人(如“领导”)指定;2,由评估值决定,3,由市场决定。我们看一看这三种选择可能会出现的情况: 首先,由“领导”决定价格,(三年前的国资转让基本上都是这样决定的),结果,由于“领导”贪污腐败导致的国有资产低价贱卖的案例比比皆是。在那种情况下,即便“领导”为人清正廉洁,把国有资产卖了个高价,也可能会有人站出来指责,认为肯定还能卖出更高的价格,而“领导”肯定是吃了回扣等等,谁都说不清楚。 第二个方案,是按照评估值来卖。任何先进的评估办法,都只能给出一个资产的参考价,因为评估办法是按购买的一般原则去模拟一个可能的购买行为,去推测出一个价格的区间。资产和资源它其实有非常独特的特性,其价格在不同人的眼中会有不同价值判断,在不同的管理者和市场环境中也将会产生的不同的收益产出。因此,一个人的评估,往往只是另一个人的参考,不可能代表所有人的判断。 第三种选择的办法是由市场来定价。我们认为由市场来定价,特别是由产权市场采取公开竞争的办法对国有产权定价,是目前我们所有的选择方案中,最接近市场实际要求,最符合中国特殊的环境的一种制度设计。产权市场的定价办法:协议转让、竞价转让。也就是说,当某项国有资产在转让信息披露20个工作日以后,如果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那么他们双方可以采取协议的方式达成交易,成交价格就是挂牌价格;如果在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的,则采取竞价方式,如拍卖、招投标、网络竞价等确定最终的价格和受让方。 2004年,国资委等有关部门检查表明,85%的国资进场交易,交易价格比评估值平均溢价10%左右。2005年,北京、天津、上海产权交易机构共转让企业国资3622宗,成交金额1080亿元,与资产评估值平均增值6.4%。事实证明,产权市场实行的“出资到位、交易入场、信息公开、操作规范、监管有力”等一系列制设计与实际运作,对保证国有资产在流动中不流失起到了切实作用。 欢迎周其仁教授到产权交易市场调研 周其仁教授是中国经济学家中素以调查研究见长的,前几年周教授关于中国农村改革的调研,关于中国电信改革的调研,给业界和公众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因此,在这里我诚恳地建议并邀请周其教授到北京产权交易所等产权交易机构中做一番调研。相信周教授在经过考察调研之后,会了解到中国国资转让已经纲建章法,近些年来国有产权转让的实际情况和最新案例。并且,我愿意就进一步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与周教授探讨并再次就教于周教授,共同推动中国产权经济学的研究。 |

